目 录
第一章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二章 2020年度部门决算及有关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编制情况
三、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参见附表)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三章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支出绩效评价
一、部门基本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二、部门基本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部门基本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第二部分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五、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六、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第一章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第二章 2020年度部门决算及有关情况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内设机构及编制
三、纳入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筑业房产行业人民防空供热燃气管理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管理规章及相关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贯彻实施。
2、承担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及本市具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责任。
3、承担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
4、承担规划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
5、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
6、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
7、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
8、承担贯彻实施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
9、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
10、负责全市燃气供热企业监督管理工作。
11、制定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计划。
12、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编制
绥芬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设置9个科(股),分别是燃气供热管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站、建设工程招标管理站、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人防信息指挥中心、住房保障中心、市政公用设施养护中心、房屋征收实施中心。人员构成情况:住建局行政编制28人,实有人数28人,事业编制64人,实有人数64人。
2020年末绥芬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有人数92人,其中:行政人员14人、参公人员14人、事业人员64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0人。
与2019年度决算相比,年末实有人数增加59人,其中:行政人员减少19人、参公人员增加14人、事业人员增加64人、离休人员增加0人、退休人员增加0人。
本部门无所属预算单位,部门汇总决算即部门本级单位决算。
三、纳入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预算单位
绥芬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包括:住建局本级单位。部门决算单位名单如下:
1.绥芬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包括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总表、支出决算总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表。(参见附表)
由于没有安排相关支出,其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数据为空。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度收入9700.4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229.82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4470.59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 0万元),同比上年收入增加7592.46万元,主要原因为:单位合并人员增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229.82万元,同比上年增加3246.87万元,主要原因:行政运行、其他城乡社区等支出。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
本年度支出9700.41万元,(其中:5229.82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4470.59万元),同比上年增加7592.46万元,原因:单位合并人员增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229.82万元,同比上年增加3246.87万元,主要原因:行政运行、其他城乡社区等支出。政府性基金支出4470.59万元,同比上年增加4345.59万元,原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和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等支出。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1、与年初预算数对比情况
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以下简称“三公”经费)合计0.46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0.2万元,原因为调减“三公”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减少/增加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减少/增加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增加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0.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2、与上年支出数对比情况
本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上年增加0.03万元,原因人员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原因为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原因为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原因为无;公务接待费支出0.46万元,比上年增加0.03万元,原因为人员增加。
3、相关情况说明
因公出国出境团组数及人数:2020年度因公出国出境费组团数0个,总计0人次。与上年相比,减少0个、减少0人次,主要原因是无。
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2020年度公务用车购置0台;公车保有量情况为0台车。与上年相比,购置减少0台,保有量减少0台,主要原因是0。
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2020年度国内公务接待9批次、22人次。与上年相比,增加1批,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229.82万元,比2019年增加3246.87万元,增长263.73%。主要原因是:单位合并人员增加。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5.7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5.7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各部门应按照如下格式说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部门(单位)共有车辆1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绩效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评价资金5229.8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2020年度污水处理设施和运营1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4470.59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2、基本支出绩效评价情况
组织对绥芬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基本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229.8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基本支出4470.59万元,均未聘用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一是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良好,被评为文明城;二是居民出行道路好,城市环境好,心情好,更安全。
3、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对绥芬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229.8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基本支出4470.59万元,均未聘用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反映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对绥芬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绩效自评得分为97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470.59万元,执行数为4470.5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2020年部门决算报表编制说明》,对绥芬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四、“三公”经费支出口径: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口径:指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需的,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费用。/事业运行经费是指事业单位履行相应职能、维持日常运转所必需的,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费用。
六、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指按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为筹集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所收取的费用,它按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征,其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公用设施建设,包括城市道路、桥梁、公共交通、供水、燃气、污水处理、集中供热、园林、绿化、路灯、环境卫生等设施的建设。
七、人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按规定“所有民用建筑项目均要按规定同步建设防空地下室”,确因地质、地形、施工等客观条件限制,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单位必须报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经批准不修建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缴纳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易地修建。
第三章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支出绩效评价
第二部分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