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芬河市民政局机构职能

日期:2025-06-20 08:54 来源:民政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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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机构职能

  (一)贯彻落实民政工作法律法规政策,拟定民政工作有关政策标准和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二)拟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

  (三)拟定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提出行政区域规划管理的建议,负责乡(镇)级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和申报工作,组织、指导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担地名管理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地名标志设置工作。

  (六)拟定婚姻管理、殡葬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七)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八)研究、保障残疾人福利合理合规发放。

  (九)拟定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组织拟定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十一)拟定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市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卫生健康局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拟定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市自然资源局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会同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行政区划信息的绥芬河市行政区划图。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社会福利与救助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纪要、档案、政务公开、信访、安全保密、信息管理等工作。起草机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政策咨询、民政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协调民政理论研究和调研活动。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下属单位预决算业务、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 

  拟定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老年人福利相关标准,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老年人福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研究、保障残疾人福利合理合规发放。负责福利机构的管理、监督。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拟定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开展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二)基层政权和社会事务科(社会工作办公室)。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市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工作。负责街道、路(巷胡同)的命名、更名审核报批。负责全市居民小区、大型建筑物名称的命名、更名审批工作。指导全市地名标志设置。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机构管理工作。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负责社会工作全面工作,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培养壮大社工人才队伍,组织和指导社区社会工作。

  机关党的机构。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群等工作。

   三、领导班子

局  长:秦海礁

  副局长:赵晓明

  

办公地址:绥芬河市绥芬河市沿河街22号;邮编:157399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08:30-11:30;13:30-17:00  法定节假日不办公。

   联系方式:电子邮箱:sfhsmzj@163.com   电话:0453-3939493   传真:0453-3939493

    负责人:秦海礁

来源:民政局

撰稿:许琳琳

校对:赵晓明

一审:许琳琳

二审:赵晓明

三审:秦海礁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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