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10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以《关于绥芬河市二〇二五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的批复》(黑政土(14)〔2025〕第61号)批准将集体农用地0.5697公顷(其中耕地0.565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为国有,另将集体未利用地0.0303公顷征为国有,上述土地共计0.6公顷。现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名称:绥芬河市2025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二、征收土地位置:绥芬河市海关沟东。具体位置以黑政土(14)〔2025〕第61号批准的区片功能图为准。
三、被征地权属单位及面积
阜宁镇朝阳村集体土地0.0159公顷、建华村集体土地0.5841公顷。
四、征地补偿费标准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的批复》(黑政函〔2023〕65号)和牡丹江市人民政府2023年9月30日发布的《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告》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按有关规定要求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六、九游(jiuyou)体育官网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七、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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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