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芬河市消费者协会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19-09-30 16:45 来源:绥芬河市消费者协会办公室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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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总表

  三、支出决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表

  第二章 2018年度部门决算及有关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编制情况

  三、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三章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

  第一部分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第二部分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五、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六、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第一章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附件: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第二章 2018年度部门决算及有关情况说明

   

   

  绥芬河市消费者协会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决算及有关情况说明

   

  绥芬河市消费者协会

  2019年9月30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宣传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消费知识,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二)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地方标准;

  (三)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受行政部门委托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调查;

  (四)对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价格、售后服务以及消费者的意见等进行调查、比较和评议,并可以向社会公布结果;

  (五)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六)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七)就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侵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八)组织由消费者、经营者、行业协会、专业机构、相关部门等多方参加的协调会,研究解决涉及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大事项;

  (九)参与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服务价格听证会以及涉及保护消费者利益的重大案件听证会,并独立发表意见;

  (十)针对商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等领域存在的影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约谈经营者;

  (十一)推动建立跨境消费争议解决机制。

   (十二)承办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编制

  消费者协会办公室属于事业单位,无内设机构,编制机构3人。

  三、纳入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预算单位

  消费者协会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包括:1局本级和所属0个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参见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包括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总表、支出决算总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表。

  由于没有安排相关支出,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数据为空。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度收入33.5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52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 0万元。),同比上年收入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为:新成立单位无上年对比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3.52万元,同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新成立单位无上年对比数。

  本年度支出33.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5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同比上年增加0万元,原因:新成立单位无上年对比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52万元,同比上年增加0万元,原因:新成立单位无上年对比数。比年初预算增加2万元,原因:人员调资。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同比上年增加0万元,原因:无政府性基本支出。

  二、“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与年初预算数对比情况

  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以下简称“三公”经费)合计0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0万元,原因为无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减少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减少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0万元,完成预算的0%。

  2、与上年支出数对比情况

  本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上年减少0万元,原因为新成立单位无上年对比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原因为新成立单位无上年对比数;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原因为新成立单位无上年对比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原因为新成立单位无上年对比数;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原因为新成立单位无上年对比数。

  3、相关情况说明

  因公出国出境团组数及人数:2018年度因公出国出境费组团数0个,总计0人次。与上年相比,减少0个、减少0人次,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2018年度公务用车购置0台;公车保有量情况为0台车。与上年相比,购置减少0台,保有量减少0台,主要原因是新成立单位无上年对比数。

  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2018年度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与上年相比,减少0批、减少0人次,主要原因是无公务接待费用支出。

  三、事业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事业运行经费支出2.17万元,比2017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新成立单位无上年对比数。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部门(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31.5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2018年度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

  共组织对0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组织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1.5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工资福利支出,商品服务支出都100%完成预定目标,达到预期效果。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我部门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反映0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2018年部门决算报表编制说明》,对2018年度部门决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四、“三公”经费支出口径: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口径:指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须的,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费用。/事业运行经费是指事业单位履行相应职能、维持日常运转所必须的,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费用。

  六、事业运行经费是指事业单位履行相应职能、维持日常运转所必须的,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费用。

   

   

  第三章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

  第一部分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消协)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消协)

  第二部分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五、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六、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来源:绥芬河市消费者协会办公室

撰稿:绥芬河市消费者协会办公室

校对:杨海玲

一审:杨海玲

二审:修晓花

三审:周桂成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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