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芬河市城市管理局
主要职权及机构职能概况
一,部门概况。绥芬河市城市管理局正科级规格,是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部门职责情况
1、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定城乡管理方面的规定,办法及相关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负责制定全市城市管理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环境卫生,市政管理,园林绿化专项规划,参加城市公共,民用建筑中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等公用设施配套工程的规划审查和竣工验收。
3、行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违法建筑物或者设施;
4、行使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
5、行使城市绿化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在城市街面和公共场所焚烧产生的有毒有害和恶臭气体物质,未及时清运,处置建筑工地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未在指定地点倾倒,堆放和随意扔撒城市生活垃圾,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或者遗撒固体废弃物,运输装卸贮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露天烧烤食品,在商业活动中以高噪声的方法招来顾客,建筑工地,装饰装修噪声污染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8、行使工商行政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无营业执照在道路或者广场等室外公共场所摆摊设点,走街串巷流动经营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9、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占用道路从事经营活动以及在人行道内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10、负责全市城乡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市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公共事业,市容环卫,户外广告,风景名胜区等行业产业政策,行业管理,工作(作业)标准和管理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城乡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公用事业等行业行政事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并监督和管理行政事业收费和资金使用。
11、负责城乡市政公用设施(道路,桥梁,广场,照明,排水等),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的管理和建设工作。
12、负责对全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市政管理,园林绿化的管理工作,指导市辖区或内中省直单位的相关城市管理工作,并监督检查。
13、负责制定城乡管理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科技成果,技术鉴定和应用推广,积极推进数字城市管理。研究推广新环卫设施,设备,组织实施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
14、负责组织,管理,监督市区冬季清理清运冰雪工作。
15、负责城市管理方面的公共资源的管理工作,使公共资源保值增值。
16、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
17、行使下列行政许可权,并负责日常监管:
(1)单体门窗改建,扩建,外部装修和封闭阳台许可;
(2)临时建筑许可;
(3)牌匾,广告标牌,条幅,电子显示屏,宣传栏,实物造型,空中漂浮物,充气模型等户外设施设置许可;
(4)占用挖掘道路许可;
(5)占用挖掘城市绿地,树木的砍伐,移植,修剪许可;
(6)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的许可;
(7)关闭,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的许可;
(8)建筑施工等固体垃圾运输,处理的许可;
(9)厂(矿)或者其他单位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移交管理的验收审核;
(10)集贸市场设置许可;
(11)设立临时停车场许可;
(12)城市排水许可证的核发;
(13)在城市桥梁,路灯杆等市政设施上架设各类管线,悬挂物的许可。
18、履行法律,法规,规章或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它事项。
19、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一)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城市管理局设6个职能科室,7个分局。
二、2014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填报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九游体育条例》,《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和《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本级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将城市管理局2014年预算信息公开如下:
(一)公开主体
预算信息公开的主体:绥芬河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公开本部门的预算信息。
(二)公开范围
2014年绥芬河市财政批复的年初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
三、预算数据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公共预算收支表(表1):2014年财政预算拨款总收入744.78万元,预算拨款总支出744.7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96.06万元,商品服务支出301.3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7.34万元,预算收支平衡。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表2):一般公共服务744.78万元,其中: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表3):本部门无支出项目,财政无预算拨款。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表4):201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1.42万元,无因公出国经费和公务用车费用。
绥芬河市城市管理局
2014年5月30日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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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预算收支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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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绥芬河市城市管理局 |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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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入 |
支 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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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预算数 |
项目 |
预算数 |
一,财政拨款收入 |
744.78 |
一,工资福利支出 |
396.06 |
二,财政专户资金 |
二,商品服务支出 |
301.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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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业收入 |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 |
47.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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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四,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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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收入 |
五,转移性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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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赠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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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债务利息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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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债务还本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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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基本建设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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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其他资本性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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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贷款转贷及产权参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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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其他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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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入 总 计 |
744.78 |
支 出 总 计 |
744.78 |
附件2 |
||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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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
单位:万元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预算数 |
210 |
医疗卫生支出 |
29.08 |
21005 |
医疗保障 |
29.08 |
2100501 |
行政单位医疗 |
22.76 |
2100503 |
公务员医疗补助 |
6.32 |
212 |
城乡社区支出 |
715.7 |
21201 |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 |
715.7 |
2120101 |
行政运行 |
624.76 |
21201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45.94 |
2120104 |
城管执法 |
45 |
合计 |
744.78 |
附件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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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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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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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预算数 |
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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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我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为空表 |
附件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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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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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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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预算安排数 |
备 注 |
合 计 |
1.42 |
|
国公出国(境)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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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
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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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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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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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运行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