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绥芬河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单位职责
二、单位机构设置
三、单位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绥芬河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功能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部门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政府经济科目)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功能科目)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部门经济科目)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一、行政事业性项目和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绥芬河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2018年绥芬河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预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2018年交警大队单位概况
一、单位职责
主要职责是负责我市道路交通公路治安秩序;机动车管理、驾驶人管理;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和处理;指导监督城镇公共停车场管理;负责公安交通法律法规宣传和交通设施安装、维修管理等。
二、单位机构设置
单位性质是行政单位。绥芬河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是市公安局内设机构。交警大队共设置11个中队(室),包括:下设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四中队、事故处理中队、执罚室、交宣中队、秘书室、办公室、车管所、涉外车管所。
三、单位人员构成
绥芬河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是行政单位,总编制人数36人,在职实有人数36人,其中:行政编制33人、工勤编制3人,与上年对比,行政编制增加(减少)0人没有变化。退休人员0人。与上年对比,退休人员增加0人。
第二部分 交警大队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附件:
第三部分交警大队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绥芬河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2018年收支总预算1233.9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1.75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财政专户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它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等。
二、关于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绥芬河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2018年收入预算1233.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33.98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收入0万元,占0%;财政专户资金收入0万元,占0%;其它收入0万元,占0%。
三、关于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绥芬河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2018年支出预算1233.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6.02万元,占52%;项目支出587.96万元,占48%。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绥芬河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233.98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33.98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33.98万元.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功能科目)的说明
绥芬河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33.9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1.74万元,其中:
1、公共安全-公安-防范和处理邪教犯罪支出19.6万元,科目编码2040210。比上年预算没有变化。
2、公共安全-公安-道路交通管理支出1188.12万元,科目编码2040212。比上年预算多30.91万元,原因是业务费增多。
3、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0.52万元,科目编码2101101,比上年预算多0.66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5.73万元,科目编码2101103,比上年预算多0.17万元,原因是工资增加。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部门经济科目)的说明
绥芬河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46.02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528.1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28.8万元、津贴补贴204.98万元、年终一次性奖金28.31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0.52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5.73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39.78万元。
2、按定额管理的商品服务支出628.1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96万元、水费1.44万元、电费5.76万元、差旅费21.6万元、培训费5.73万元、物业管理费1.08万元、维修费1.44万元、公务接待费0.89万元、邮电费3.67万元、取暖费9.84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10.8 万元、福利费0.2万元、工会经费2.29万元、车补29.5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8万元。
3、离退休公用支出0万元,主要包括:离休人员特需费0万元、离休人员公用经费0万元和退休人员公用经费0万元。
4、职工体检费支出1.8万元。
5、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7.87万元,主要包括:奖励金0.29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64万元、生活补助1.94万元。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政府经济科目)的说明
绥芬河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33.98万元,其中:
1、机关工资福利支出528.12万元,主要包括:工资奖金津补贴362.08万元、社会保障缴费26.2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39.78万元。
2、机关商品服务支出687.9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经费111.96万元、培训费5.73万元、专用材料购置费150万元、公务接待费0.8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6.47万元、维修(护)费1.4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41.49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87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64万元、社会福利和救助2.23万元。
八、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功能科目)的说明
绥芬河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2018年政府性基金当年拨款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
九、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部门经济科目)的说明
绥芬河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基本支出0万元。
十、关于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的说明
绥芬河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77.3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76.47万元,公务接待费0.8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1.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加大针对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的查处整顿力度,保障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100.03万元,其中:其中:办公费3.96 万元、水费1.44万元、电费5.76万元、差旅费21.6万元、培训费5.73万元、物业管理费1.08万元、维修费1.44万元、公务接待费0.89万元、邮电费0.72万元、取暖费9.84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10.8 万元、福利费0.2万元、工会经费2.29万元、体检费1.8万元、车补29.5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7.95万元,增长9%。主要原因是:增加办公室取暖费增加。
十二、关于政府采购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绥芬河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采购预算总额311.2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8.9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5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2.3万元。
十三、关于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1月,绥芬河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共有房屋969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969平方米。共有车辆16台,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9台,特种专业技术用车7台。共有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设备0台,其中: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
十四、关于行政事业性项目和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的说明
根据规定,2018年绥芬河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实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涉及预算金额1233.98万元,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预算金额1233.98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预算绩效管理:是以财政支出结果为导向,将绩效管理理念和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信息公开全过程,并实现“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管理模式,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绩效目标:是预算绩效管理对象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包括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是绩效执行监控、绩效自评价和再评价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四)三公经费支出口径: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口径:指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须的,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费用。
(六)工资福利支出:指本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其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下属款级包含:01基本工资、02津贴补贴、03奖金、04社会保障缴费等。
(七)商品和服务支出:指本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下属款级包含:01办公费、02印刷费、04手续费、05水费、07邮电费、08取暖费、11差旅费、13维修(护)费、15会议费、16培训费、17公务接待费、18专用材料费、26劳务费、28工会经费、39其他交通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