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绥芬河市社会组织及其业务主管单位:
按照《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0号)规定及《牡丹江市民政局关于启动2024年度社会组织网上年报工作的通知》安排,绥芬河市社会组织2024年度工作报告工作已于9月2日截止,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已完成71家。
(二)未按照按规定时限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20家,名单详见附件。
二、有关事项和要求
(一)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向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各社会组织要增强法治意识,按时报送年度工作报告,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二)年度工作报告信息是社会组织依法履行年度工作报告义务并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在民政部“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供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在业务指导监管、行业监督管理、银行账户监管、政府购买服务、财政支持拨款、开展业务合作时借鉴参考。
(三)对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社会组织,我局将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黑龙江省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管理暂行办法》(黑民规〔2022〕11号)规定,依法作出处理,按程序将其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附件: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报送2024年度工作报告的绥芬河市社会组织名单
绥芬河市民政局
2025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