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芬河市已完成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项问题整改。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牡丹江市林业和草原局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牡丹江市林业和草原局开展了验收,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市林草局督导不力,林长制推行不到位,镇村级林长作用发挥不好,毁林种参整改成效不稳固,对省级反馈“绿盾2023”自然保护地问题整改力度不够。
二、整改目标:加强林长制督导,强化各县(市、区)镇村级林长责任落实;巩固毁林种参整改地块成果,确保造林成活率达到85%以上;完成“绿盾2023”自然保护地问题整改。
三、整改措施:严格执行《牡丹江市林长巡查工作制度》,发挥好各级特别是镇村级林长作用,乡镇级林长、副林长每季度巡林1次,村级林长、副林长每月至少巡查1次,按要求填报巡查记录表,按季度报送市林长办。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针对现有问题,我单位积极整改,推进落实。
(一)督导市镇村三级林长落实森林资源保护责任,压实巡林巡查职责,严格执行林长巡查频次,做好林长巡查记录和信息报送工作。市林长制办公室印发林长令、方案、办法、工作要点督导镇村开展林长制工作。印发国土绿化、森林草原资源保护管理、森林草原灾害防控、林长制运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等林长制通知,压实镇村林长制职责,并纳入年度考核。为便于三级林长开展工作,市林长制办公室制作《市镇村三级林长工作手册》,明确各级林长、副林长的工作任务、职责、责任区。按照最新领导分工及时调整林长制组织机构并形成《绥芬河镇林长制办公室关于调整镇级、村级林长制组织机构的通知》、《绥芬河市阜宁镇林长制办公室关于调整镇级、村级林长制组织机构的通知》文件。
(二)我市只有1块毁林种参地块,位于绥芬河林场43林班348、351小班国有林地内,已完成了案件查处、林地回收和追责问责“三到位”,该地块已经过上级部门多轮核查,未出现反弹,已完成整改工作任务。
五、验收情况:已通过验收
六、公示时间: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9月12日(共1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牡丹江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53—6430201
九、受理地址:牡丹江市西安区西三条路517号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绥芬河市委 九游(jiuyou)体育官网
202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