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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公告(绥芬河市应急管理局)

日期:2025-08-26 11:24 来源:绥芬河市自然资源局利用科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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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芬河市应急管理局于北外环路北建设的黑龙江省绥芬河市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因规划方案修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四)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的规定;《黑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规划许可依据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被撤销、撤回或土地使用权被收回的,相关部门应当告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注销相应的规划许可。

现依法将你单位于2025年7月25日取得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建字第2310812025GG0013515号)及附图一并予以注销。

绥芬河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8月26日

来源:绥芬河市自然资源局利用科

撰稿:马云龙

校对:王世友

一审:王平

二审:李玲

三审:牛彦彬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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