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站进口冷链商品物流集散港设备采购项目已于2024年1月、8月已进行了2次阶段性验收,2023年11月、2024年2月份、2024年10月份共计拨付750万元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按照《绥芬河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日常监管指导服务合同委托服务合同》约定,2023年9月,绥芬河市商务局组织第三方咨询服务机构(北京和合云网科技有限公司)对承建运行企业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了整体验收。依据北京和合云网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绥芬河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阶段性验收报告》(第三次),项目验收合格。
依据《黑龙江省商务厅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开展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建设任务的通知>》(黑商联函〔2022〕18号)文件精神,其他资金在阶段性验收合格的基础上,按项目形象进度进行拨付,依据《绥芬河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建设运营协议书》中约定,现预拨付尾款2268094.22元的补贴资金。
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