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城市管理及相关领域综合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及规范性文件。
(二)、拟订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方面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标准、规范和流程,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行使市容和环境卫生、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规划、城市绿化、市政公用、环境保护、市场监督管理、公安交通、水务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职权。
(四)、负责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及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临时占道,设置户外牌匾广告及其它悬挂物等户外设施,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运输,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拆除环境卫生设施,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的许可与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市管城市道路占道费、树木移植损伤砍伐赔偿费、绿地占用费、绿化恢复费征收管理。
(五)、负责环卫公用事业以及公共停车泊位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监督市区冬季清运冰雪工作。
(六)、负责牵头建立健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配合协作和执法联动机制,完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与司法的衔接机制,形成综合执法合力。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职责调整。将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承担的物业管理职责、园林绿化职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管理职责及供水、排水管理职责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九)、有关职责分工。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牡丹江市绥芬河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与上述部门建立行政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衔接机制,推进监管执法协同联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牡丹江市绥芬河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开展行政执法提供行政审批、行政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数据信息和技术支撑,作出涉及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的决定及时通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将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及行政处罚相关信息及时通报上述部门。
二、机构设置
综合办公室 0453——3930717
法 制 科 0453——3962715
信 访 室 0453--3930710
审批监管科 0453---3930711
督 察 科 0453--3980110
三、领导信息
局 长:刘 强 0453——3961999
副局长:蒋明海 0453——3930702
副局长:高朋绪 0453——3930703
四、城管局党组成员分工
党组成员、局长:刘 强
主持城管局党组和城管局全面工作。负责党建、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法治建设、综合执法、城市管理发展规划及重大项目建设工作。主管科室:办公室、财务室、执法大队、政策法规科、审批科、党建办、工会办。
党组成员、副局长:蒋明海
负责拆违控违、装备建设、应急处突、民兵预备役、统一战线、志愿者服务、文明城创建、市容环境卫生、优化营商环境、生态文明、冬季清冰雪、垃圾处置项目建设工作。分管科室:生态环境办、营商环境办、公共资源科(清雪办、清网办)、项目办、创城办,负责联系环卫保障中心。
党组成员、副局长:高朋绪
负责信访、安全生产、组织人事、队伍建设、招商引资工作。分管科室:信访办、政工办、督察科(纪检)、档案室、综合考评办。
党组成员、执法大队大队长:张伟奇
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全面工作,协助蒋明海副局长管理拆违控违、应急处突等工作。
办公地址:绥芬河市永福街39号,邮编157399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08:3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不办公。
联系方式:0453-3930717,传真:0453-3930717
负责人姓名:刘 强
网上申请网址:黑龙江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http://mdjsfhs.zwfw.hlj.gov.cn/
黑公网安备 231081020001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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