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批复

日期:2025-06-30 14:17 来源:绥芬河市民政局低保中心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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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

你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请示》(绥民联呈〔2025〕2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按照黑龙江省民政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高2025年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指导标准的通知》(黑民规〔2025〕2号)、牡丹江市民政局牡丹江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提高2025年市区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保障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牡民联发〔2025〕3号)要求,将我市城乡低保标准提高到780元/人月;将城乡特困人员救助集中供养、分散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1014元/人月,城乡特困人员救助分散供养全护理照料护理补贴标准调整为463元/人月,半护理照料护理补贴标准调整为309元/人月,全自理照料护理补贴标准调整为185元/人月。城乡特困集中供养的照料护理补贴标准高于省指导标准,此次不作调整。自2025年6月起我市城乡低保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按新标准执行,并自2025年5月起按新标准进行补发。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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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19日

来源:绥芬河市民政局低保中心

撰稿:李娜

校对:张颖

一审:李娜

二审:赵晓明

三审:秦海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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