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体经字〔2021〕149号)和财政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2024年转移支付绩效自评相关要求,加强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益,我市对2024年度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专项资金进行了绩效评价,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2024年度下达绥芬河市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专项资金152.8万元,其中:用于智能化设施设备的小型健身中心及体育公园建设100万元;用于支持开展全民健身主题活动等示范性活动(绥芬河“中俄百团体育杯”乒乓百团大战)30万元;用于支持开展全民健身主题活动等示范性活动(绥芬河市国际射箭邀请赛)20万元;用于社区运动会补助2.8万元。
根据资金下达情况,我市设定了包括产出指标、质量指标、社会效益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在内的整体绩效目标因该项资金2024年11月6日才下达我市,且当年已近年末财政结账期,因此当年项目资金均未列支,经请示省体育局后结转2025年使用。
二、综合评价结论
绥芬河市在2024年度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方面,总体实施效果良好,资金已按时拨付到位,并严格按照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进行管理。由于资金到位时间较晚,当年体育公园项目未能实施;按期举办了绥芬河“中俄百团体育杯”乒乓百团大战、绥芬河市国际射箭邀请赛和4场社区运动会,通过媒体宣传,提高了全市人民参加健身的意识,营造了全民健身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2024年度下达绥芬河市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专项资金152.8万元已拨付到位,当年项目资金均未列支,结转2025年使用。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为保障项目资金用实、用好、发挥效能,市文旅局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按照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进行管理使用,在实施项目过程中,厉行节约,使项目资金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作用,手续完整,不存在截留或挪用专项资金等现象。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由于资金到位时间较晚,当年未能完成全部绩效目标,但市文旅局已制定详细计划,确保结转资金在2025年度能够得到有效利用,以完成预定的绩效目标。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绩效指标1:支持场地设施数量1个,未完成。原因:资金到位时已进入冬季,无法施工,计划2025年对体育场进行升级改造。
绩效指标2:支持赛事活动数量2场次,完成6场。
绩效指标3:参加赛事活动1000人次,完成1500人次。
绩效指标4:场地设施竣工验收合格率100%,未完成,原因同上。
绩效指标5:赛事和活动任务完成率≧90%,完成100%。
绩效指标6:赛事和活动任务完成及时率≧90%,完成100%。
绩效指标7:对群众体育可持续发展的影响程度定性9分,完成10分。
绩效指标8:服务对象满意度≧97.5%,完成98%。
四、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1、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资金到位时间较晚,冬季施工条件受限,影响场地设施建设进度,导致当年体育公园建设项目无法实施。
2、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协调,合理安排项目时间,加强项目管理,确保项目资金能够按照预定计划有效使用。
五、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1、总结绩效管理经验,在工作中建立健全绩效管理工作机制,改进和提升管理水平,并将自评结果应用到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管理工作中,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2、充分利用自评结果,通过“以评促管”的项目管理方式,不断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3、拟将本次自评结果在绥芬河政府网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六、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组织过程:成立专项工作组,负责绩效自评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自评内容和时间节点;收集相关材料佐证,进行数据分析,形成自评报告。
2、主要经验做法:严格按照绩效管理办法进行自评,确保自评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及时获得指导和支持。
3、问题和建议:加强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绩效管理水平。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巡视、审计和财会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所涉及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