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体经字【2021】149号)《财政部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监【2024】3号)等文件要求,加强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益,我市对2023年度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专项资金(“社区健身月”活动)进行了绩效评价,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2023年度下达绥芬河市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专项资金3万元,用于支持开展“社区健身月”活动,市文旅局及时与财政局对接,将资金下达到活动组织和奖品及纪念品发放中,并设定了整体绩效目标,主要包括产出指标、质量指标、社会效益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等方面。
二、综合评价结论
2023年度开展“社区健身活动月”活动10场次,参与活动1171人次,赛事和活动任务完成率达到100%,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97.76%,营造了良好的社区健身氛围,极大地推动了我市全民健身事业的发展。
三、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2023年度下达绥芬河市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专项资金3万元已及时拨付到位并使用完成,无资金滞留情况。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为保障项目资金用实、用好、发挥效能,市文旅局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按照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进行管理使用,在实施项目过程中,厉行节约,使项目资金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作用,手续完整,不存在截留或挪用专项资金等现象。
(四)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全 面 深 入 贯 彻 落 实 《 黑 龙 江 省 全 民 健 身 实 施 计 划(2021-2025 年)》,大力推动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以“社区健身活动月”为载体,以实现“全省人民健康素养显著提高,健康寿命明显延长”。
(五)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绩效指标1:支持全民健身赛事活动数量10个,完成10个。
绩效指标2:参加全民健身赛事活动1000人次,完成1171人次。
绩效指标3:赛事和活动任务完成率90%,完成100%。
绩效指标4:赛事和活动任务完成及时率90%,完成100%。
绩效指标5:对群众体育可持续发展的影响程度9分,完成9分。
绩效指标6:服务对象满意度≧97.5%,达到97.76%。
四、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下达我市文旅局2023年度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区健身月”活动专项资金转移支付专项资金3万元,资金使用率为100%,项目资金使用合规合矩、及时高效,发挥了较高的社会效益,对我市全民健身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该活动已于2023年完成组织开展任务,根据绩效指标评分标准,我市任务完成率为100%,未偏离绩效目标。
五、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1.总结绩效管理经验,在工作中建立健全绩效管理工作机制,改进和提升管理水平,并将自评结果应用到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管理工作中,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2.充分利用自评结果,通过“以评促管”的项目管理方式,不断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3.拟将本次自评结果在绥芬河政府网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六、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绩效自评工作组织过程:
自收到黑龙江省体育局《关于开展 2023 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后,立即分发给项目实施科室,并要求按照文件精神真实准确的填报绩效自评表和撰写绩效自评报告,按要求准备自评佐证材料。
2024年3月10日,对绩效自评表和相关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形成《2023年度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专项资金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撰写《绥芬河市2023年度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专项资金转移支付绩效自评报告》
2024年3月11日,将自评表和自评报告报主管领导审核,审核通过后上报牡丹江市体育局。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巡视、审计和财会监督中未提及有关问题和所涉金额。
八、附件
2023年度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专项资金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绥芬河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024年3月11日
来源:绥芬河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撰稿:张 婧
校对:姚 强
一审:牛宏伟
二审:王 涛
三审:刘云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