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本年度中央下达本单位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489.86万元,其中黑财指(社)[2022]25号文件下达资金489.86万元,统筹用于最低生活保障金、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儿童福利等支出。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严格落实《预算法》及省、市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的管理,强化财政支出绩效理念,提升部门责任意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民政事业的发展。尤其是在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支出上,专款专用,按时间进行资金拨付,无截留、无挪用等现象。实行了先有预算、后有执行、“用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新常态。总体目标为: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完成率100%。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绩完成率均为100%。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1.制发详实台账展开排查,对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1-6级伤残军人、定期抚恤的重点优抚对象定期摸排,督促乡镇参照“单人户”将其纳入低保。
2.对重病重残等十三类人员重点关注,实行台账式管理,纳入监测预警。
3.建立与乡村振兴部门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机制,做好摸排核实,及时将符合条件重点监测人员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救助供养范围,实现应保尽保。
4.督促乡镇按政策落实好保障金加发、低保减退期、就业成本扣减政策。
5.按月对乡镇社会救助政策执行及每月的动态管理情况指导检查,专人及时跟进,保证督导问题切实整改,提升审核确认的时效性和精准性,更好服务困难群众。
6.牵头召开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会议,推进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我单位通过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放大坐标找不足,提高标准找差距,进一步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达到了既定的绩效目标。及时将绩效自评结果及时公开到绥芬河市政府网站,接受社会和民众监督。
五、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六、附件
绥芬河市民政局
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