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黑财指(农)〔2025〕189号)、《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黑财指(农)〔2025〕190号)文件要求,为巩固拓展我市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改善农村人口生产生活条件,经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批、确定2025年第二批实施项目,阜宁镇及相关村公示后,现将2025年度第二批项目实施计划公示如下:
一、基础设施项目(233.74万元)
1.项目名称:绥芬河市阜宁镇南寒村道路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阜宁镇南寒村
建设内容:建设村内混凝土排水边沟2.3公里。
资金来源及规模:中央衔接资金112.86万元、省级衔接资金100.88万元,2025年第一批省级衔接资金结余结转20万元,共233.74万元。
实施期限:2025年8月至2025年11月
实施单位:绥芬河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人:秦庆利
绩效目标:建设混凝土排水边沟2.3公里;受益人口满意度≥95%;项目及时完成率=100%;项目验收合格率=100%;工程使用年限≥10年。
二、其他项目(4.26万元)
项目名称:项目管理费
按照文件要求,中央衔接资金提取1%项目管理费1.14万元,省级衔接资金提取3%项目管理费3.12万,共提取4.26万元。
以上项目合计238万元,特此公示。
三、公示期(2025年6月5日-2025年6月11日)
四、受理部门:绥芬河市农业农村局
五、监督电话:0453-3958228,12317
六、通讯地址:绥芬河市第三党政办公区西侧438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