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8日拟对《绥芬河市金家沟采石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的公示

日期:2024-12-18 16:41 来源:牡丹江市绥芬河生态环境局审批科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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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中绥芬河市金家沟采石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8日-2024年12月24日(5个工作日)。

电话:0453-3947786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绥芬河市长江路69号,牡丹江市绥芬河生态环境局二楼审批科(15739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

与情况

拟批复意见

1

绥芬河市金家沟采石场

位于绥芬河市阜宁镇宽沟村,距小绥芬河主河道1.8km,

黑龙江冰众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绥芬河市阜宁镇宽沟村,距小绥芬河主河道1.8km,本项目占地面积0.026025km2,根据黑龙江省第一地质勘查院编制的《绥芬河市阜宁镇金家沟西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和《绥芬河市阜宁镇金家沟西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建筑用石料(凝灰岩)资源储量40.52万m3,回采率95%,可采资源量为38.494万m3,矿山设计生产规模为7.7万m3/年,矿山服务年限为5年;开采矿种为建筑用凝灰岩和安山岩矿,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开采起止标高为529米—492米(1985高程基准)。年生产200天(4-10月);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万元,占总投资的55%(该项目矿区内不设置炸药库,无办公室、仓库、食堂、宿舍、锅炉房等建筑物,项目冬季不运行)。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一噪声:通噪声控制措施,建设单位须制定运输计划,将运输任务安排在白天,夜间禁止运输;运输车辆经过沿线村庄时将车速控制在20km/h以下、禁止鸣笛;汽车运输机械设备应安装消声器和禁用高音喇叭,机动车辆必须加强维修和保养,保持技术性能良好。夜间禁止进行行开采、铲装及运输等工程。

在矿区开采期间,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1类标准限值要求。

固废:剥离表土700m3储存在表土场,闭矿后用于地表植被恢复,废石1600m3/a用作矿山开拓公路道路建设垫层及内凹采坑回填用;除尘设施中的石粉统一收集后,作为副产品外售;炸药包装物集中收集后由爆破部门回收;产生的废机油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运营过程应对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从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各环节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

三废气:场区内新建的颚式破碎机、圆锥破碎机和筛分机须在封闭车间内作业,并同时配备布袋除尘器除尘装置,排气筒高度15m;颗粒物排放速率和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2)凿岩穿孔采用干式带捕尘装置凿岩潜孔钻机,作业时及时洒水降尘;爆破采用孔口填充水袋,并采用临时水管洒水抑尘(3)表土场、原料、产品堆场须采取苫盖防风抑尘网、洒水降尘、撒播草籽等措施,减少扬尘产生;(4)装卸、集堆铲装、运输过程中应及时洒水抑尘,保持路面湿润,减少汽车运输过程中的扬尘;(5)运营过程中须安全规范作业,避免有害柴油泄漏造成安全隐患及环境污染;柴油存储及卸油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运营过程中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厂界浓度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要求。

一、项目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

该项目料场服务期满后须通过林地种树在树木空隙间撒播草籽等方式进行治理恢复,复垦林地草地面积3.5807hm²,裸岩石砾地0.446hm²,对临时场地须设置临时挡土墙、截排水系统、沉砂池及裸露面覆盖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加强施工期宣传教育,控制施工活动范围,做好沿线生态恢复工作,剥离存放施工表土,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覆土和植被恢复。

2、严格落实噪声及振动污染防治措施。

1)采石场噪声及振动控制措施,项目运营期间爆破时间选择在上午10点-12点,歇式爆破阶段,应采取药量小、多段微差起爆措施;挖掘、集堆、铲装时应采取轻装轻放措施,尽量减少爆破、铲装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影响周边环境。

2)交通噪声控制措施,建设单位须制定运输计划,将运输任务安排在白天,夜间禁止运输;运输车辆经过沿线村庄时将车速控制在20km/h以下、禁止鸣笛;汽车运输机械设备应安装消声器和禁用高音喇叭,机动车辆必须加强维修和保养,保持技术性能良好。夜间禁止进行行开采、铲装及运输等工程。

在矿区开采期间,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1类标准限值要求。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场区内新建的颚式破碎机、圆锥破碎机和筛分机须在封闭车间内作业,并同时配备布袋除尘器除尘装置,排气筒高度15m;颗粒物排放速率和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2)凿岩穿孔采用干式带捕尘装置凿岩潜孔钻机,作业时及时洒水降尘;爆破采用孔口填充水袋,并采用临时水管洒水抑尘(3)表土场、原料、产品堆场须采取苫盖防风抑尘网、洒水降尘、撒播草籽等措施,减少扬尘产生;(4)装卸、集堆铲装、运输过程中应及时洒水抑尘,保持路面湿润,减少汽车运输过程中的扬尘;(5)运营过程中须安全规范作业,避免有害柴油泄漏造成安全隐患及环境污染;柴油存储及卸油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运营过程中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厂界浓度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要求。

4、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在开采境界矿区四周须设置截流沟,截流沟排水导出厂区外,最终汇入贮水池(300m3)内,收集后用于生产过程降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利用。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措施。

生活垃圾须按城管部门要求堆放、清运,不得随意堆放影响周边环境。剥离表土700m3储存在表土场,闭矿后用于地表植被恢复,废石1600m3/a用作矿山开拓公路道路建设垫层及内凹采坑回填用;除尘设施中的石粉统一收集后,作为副产品外售;炸药包装物集中收集后由爆破部门回收;产生的废机油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运营过程应对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从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各环节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

6、矿山服务期满后,须采取边坡整理、土地恢复、植被恢复等措施进行治理,降低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7、建设10m3的应急事故池,完善相关环境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

8、加强环境管理工作,提高环保意识,避免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及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该《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三、项目竣工后,你单位要按规定程序进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并按相关规定申请办理排污许可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来源:牡丹江市绥芬河生态环境局审批科

撰稿:杨佩含

校对:刘秀斌

一审:杨佩含

二审:刘秀斌

三审:王涛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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