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黑民规〔2025〕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确定承接本市集中照护职能养老机构名单(第一批)公示如下:
机构名称 | 收费标准 | 地址 | 联系方式 | ||
全护理 | 半护理 | 自理 | |||
绥芬河市敬老院 | 1785元 | 1715元 | 1649元 | 安康大街99号 | 13329538555 |
以上收费标准参照我市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和护理费确定。
此名单实行动态管理,随时根据实际情况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补充到此名单中。
绥芬河市民政局
202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