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芬河市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19-09-30 16:39 来源:绥芬河市司法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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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总表

  三、支出决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表

  第二章 2018年度部门决算及有关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编制情况

  三、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三章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

  第一部分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第二部分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五、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六、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第一章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附件: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第二章 2018年度部门决算及有关情况说明

   

   

  绥芬河市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及有关情况说明

   

  绥芬河市司法局

  2019年9月30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负责法治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等方面规划的制定并实施。

  (二)负责全市普法、法治宣传、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市和对外法治宣传工作。

  (三)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负责市辖区内“12348”法律咨询工作。

  (四)指导监督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

  (五)指导全市基层司法所,管理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协会工作;负责全市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六)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干警继续教育和干部培训工作。

  (七)负责全市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司法行政系统的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的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出庭应诉和国家赔偿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涉俄、港、澳、台事务。

  (八)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司法鉴定工作;负责市辖区内司法鉴定活动的投诉处理工作。

  (九)负责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干部考核、奖惩工作。

  (十)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和全系统的重大立项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全市律师、公证及法律服务所工作;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对律师事务所设立初审;对律师执业初审(台湾居民申请在大陆从事律师执业初审;取得内地法律执业资格的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在内地律师执业初审);指导监督市律师协会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编制

  内设6个机构(办公室、基层科、法宣科、社区矫正办公室、司法鉴定科、综合科),2个基层司法所,2个直属二级机构(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共有行政政法专项编制21个,实有人员17人,事业编制14个,实有人员9人,退休人员10人,编外人员9人。

  三、纳入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预算单位

  绥芬河市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包括:司法局本级和所属0个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参见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包括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总表、支出决算总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表。

  由于没有安排相关支出,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表数据为空。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度收入486.0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77.86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 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 8.2万元。),同比上年收入增加168.06万元,主要原因为:1、退休退养人员归入本单位开资;2、增加政法专项津贴每人1200,并补发2017年政法专项津贴;3、业务量增大省专项业务费增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77.86万元,同比上年增加171.88万元,主要原因:1、退休退养人员归入本单位支出工资、取暖费等;2、增加政法专项津贴每人1200,并补发2017年全年政法专项津贴3、国家整体工资调标。

  本年度支出504.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5.18万元,项目支出69.74万元),同比上年增加150.73万元,原因:1、退休退养人员归入本单位支出工资、取暖费等;2、增加政法专项津贴每人1200,并补发2017年全年政法专项津贴3、国家整体工资标准提高。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4.66万元,同比上年增加148.59万元,原因:1、退休退养人员归入本单位支出工资、取暖费等;2、增加政法专项津贴每人1200,并补发2017年全年政法专项津贴3、国家整体工资标准提高。比年初预算增加198.98万元,原因:1、退休退养人员归入本单位支出工资、取暖费等;2、增加政法专项津贴每人1200,并补发2017年全年政法专项津贴3、国家整体工资标准提高。4、政法转移支付业务费增加。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同比上年增加0万元,原因:无变化。

  二、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与年初预算数对比情况

  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以下简称“三公”经费)合计2.72万元,比年初预增加0万元,原因为:严格按照预算标准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增加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增加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2、与上年支出数对比情况

  本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上年增加1.34万元,原因为业务量增大,公务用车消耗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原因为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原因为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08万元,比上年增加 0.92万元,原因为业务量增大,公务用车消耗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0.64万元,比上年增加0.42万元,2017年度招待费压缩。

  3、相关情况说明

  因公出国出境团组数及人数:2018年度因公出国出境费组团数0个,总计0人次。与上年相比,减少0个、减少0人次,主要原因是无变化。

  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2018年度公务用车购置0台;公车保有量情况为0台车。与上年相比,购置减少0台,保有量减少0台,主要原因是无变化。

  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2018年度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34人次。与上年相比,减少2批、增加10人次,主要原因是来访人员增加。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4.22万元,比2017年增加85.87万元,增长32%。主要原因是:1、退休退养人员归入本单位支出工资、取暖费等;2、增加政法专项津贴每人1200,并补发2017年全年政法专项津贴3、国家整体工资标准提高。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2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2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司法局共有车辆2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无变化;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69.7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

  共组织对“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社区矫正” “人民调解”等4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9.7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局严格遵守各项财经纪律,在项目资金的使用上严守法律底线、纪律底线、道德底线,确保各项资金更好的发挥作用。

  组织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86.0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整体绩效支出开展顺利,保障了正常的工作运转。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我部门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反映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社区矫正、人民调解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普法宣传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普法宣传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4万元,执行数为1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服务新战略 法治惠民生”法治宣传实践活动。深入推进“法律七进”活动;二是组织开展全市千名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培训考核13次;在全市中小学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活动12次。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法治宣传教育组对各单位普法工作指导不够到位,法治宣传教育考核工作不够细致,普法经费保障落实还不到位。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大对各单位普法工作指导力度,细化考核工作。

  法律援助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法律援助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9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8.28万元,执行数为18.2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优化法律援助制度建设,打造温暖法援;二是化法律援助基础设施建设。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法律援助服务虽经多方宣传,但是现在依然存在着知晓率较低的问题。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大宣传力度。

  社区矫正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社区矫正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9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7万元,执行数为1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高标准完成全省服刑人员系统录入和案例上报工作;二是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41人,解除社区矫正22人。社区服刑人员73人,实行手机定位55人。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相关部门为了保护本部门信息系统安全,未建立统一的动态数据交换平台,部门之间社区矫正动态和社区服刑人员信息沟通相对滞后。下一步改进措施: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防止出现脱漏管和失联案件的发生,确保社区矫正持续安全稳定。

  人民调解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人民调解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9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0.46万元,执行数为20.4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人民调解网格化管理已初步形成。成立了人民调解中心,建立了人民调解员专家库,进一步提升了人民调解参与调处重大社会矛盾纠纷的水平;二是建立了村(居)法律顾问微信群,实现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对人民调解员队伍的重视程度还不够。下一步改进措施:还需不断深化对人民调解工作队伍建设。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2018年部门决算报表编制说明》,对2018年度部门决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四、“三公”经费支出口径: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口径:指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须的,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费用。

  六、基层司法业务:主要包括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

  七、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特殊案件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

   

   

   

  第三章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

  第一部分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第二部分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五、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六、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来源:绥芬河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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