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对下列不动产权予以转移(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2025年9月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李连珍于2023年7月死亡,留有不动产1处:
序号 |
产权证号 |
权利人 |
坐落 |
1 |
54169 |
李连珍 |
西城区三组团,C3幢4单元5层01 |
现继承人迟宝林作为法定继承人申请继承该不动产。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人依据相关法律申请继承该不动产,符合相关规定。
异议书及材料送达地址:绥芬河市便民服务大厅209室
联系方式:0453-3938211
公告单位:绥芬河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