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权证书作废公告(权利人:李凤云)

日期:2025-06-26 15:54 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登记科 访问量:
字号:

因林权证书丢失,申请人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现公告作废。

序号

权证号

权利人

坐落

1

810201017

李凤云

绥芬河镇前进村

如有异议,请致电本公告发布单位,不动产登记机构拟予办理遗失补证登记。

联系方式:绥芬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电话:0453-3938580、0453-3938780

2025年6月26日

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登记科

撰稿:王亚光

校对:王琳

一审:许伟

二审:李玲

三审:牛彦彬

责任编辑:

相关附件: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联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