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林权证书丢失,申请人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现公告作废。
序号 |
林权证号 |
权利人 |
坐落 |
1 |
810201017 |
李凤云 |
绥芬河镇前进村 |
如有异议,请致电本公告发布单位,不动产登记机构拟予办理遗失补证登记。
联系方式:绥芬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电话:0453-3938580、0453-3938780
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