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转移(继承)登记公告(被继承人:郭德友)

日期:2025-06-26 15:01 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登记科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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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初步审定,我机构对下列不动产权予以转移(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2025年8月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郭德友于2014年12月死亡,留有不动产7处:

序号

产权证号

权利人

坐落

1

黑(2023)绥芬河市不动产权第0001880号

绥芬河市东方春天房地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黄河路西,新华街北,山顶公园B区4号楼,201幢0单元2层14

2

黑(2023)绥芬河市不动产权第0001864号

绥芬河市东方春天房地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黄河路西,新华街北,山顶公园B区4号楼,201幢0单元2层5

3

黑(2023)绥芬河市不动产权第0001876号

绥芬河市东方春天房地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黄河路西,新华街北,山顶公园B区4号楼,201幢0单元2层17

4

黑(2023)绥芬河市不动产权第0001881号

绥芬河市东方春天房地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黄河路西,新华街北,山顶公园B区4号楼,201幢0单元2层4

5

黑(2023)绥芬河市不动产权第0001849号

绥芬河市东方春天房地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黄河路西,新华街北,山顶公园B区4号楼,201幢0单元1层17

6

2003-22604

郭德友

省建行D栋3层10号

7

2003-22600

郭德友

省建行D栋3层9号

现继承人郭新军作为法定继承人申请继承该不动产。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人依据相关法律申请继承该不动产,符合相关规定。

异议书及材料送达地址:绥芬河市便民服务大厅209室

联系方式:0453-3938211

公告单位:绥芬河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6月26日

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登记科

撰稿:张玉娜

校对:王琳

一审:许伟

二审:李玲

三审:牛彦彬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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