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对下列不动产权予以转移(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2025年8月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夏广文于2023年9月死亡,留有不动产1处:
序号 |
产权证号 |
权利人 |
坐落 |
1 |
黑(2019)绥芬河市不动产权第0006381号 |
黑龙江省亿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体育场路西、富华街北,好景园小区棚户区改造项目1号楼,105幢7单元2层02 |
现继承人夏红伟作为法定继承人申请继承该不动产。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人依据相关法律申请继承该不动产,符合相关规定。
异议书及材料送达地址:绥芬河市便民服务大厅209室
联系方式:0453-3938211
公告单位:绥芬河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