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转移(继承)登记公告(权利人:张书行)

日期:2025-06-24 09:19 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登记科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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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初步审定,我机构对下列不动产权予以转移(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2025年8月2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张书行于2006年1月死亡,留有不动产1处:

序号

产权证号

权利人

坐落

1

21553

张书行

张红霞综合楼1-402

现继承人张美英作为法定继承人申请继承该不动产。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人依据相关法律申请继承该不动产,符合相关规定。

异议书及材料送达地址:绥芬河市便民服务大厅209室

联系方式:0453-3938211

公告单位:绥芬河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6月24日

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登记科

撰稿:张玉娜

校对:王琳

一审:许伟

二审:李玲

三审:牛彦彬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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