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不动产证书丢失,申请人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产权证号 |
权利人 |
坐落 |
1 |
52152 |
李吉武 |
西城区三组团,B14幢0单元-1层17室 |
如有异议,请致电本公告发布单位,不动产登记机构拟予办理遗失补证登记。
联系方式:绥芬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电话:0453-3938580、0453-3938780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