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不动产证书丢失,申请人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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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产权证号  | 
      
       权利人  | 
      
       坐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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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52152  | 
      
       李吉武  | 
      
       西城区三组团,B14幢0单元-1层17室  | 
    
如有异议,请致电本公告发布单位,不动产登记机构拟予办理遗失补证登记。
联系方式:绥芬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电话:0453-3938580、0453-3938780
2025年6月23日
      
黑公网安备 231081020001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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