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对下列不动产权予以转移(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2025年8月2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战新杰于2023年2月死亡,留有不动产2处:
序号 |
产权证号 |
权利人 |
坐落 |
1 |
50155 |
|
大直路西花园小区二号楼68幢4-203 |
|
34307 |
战新杰 |
老城区广场西,通亚街南聚源五号楼3-702 |
现继承人王淑芳作为法定继承人申请继承该不动产。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人依据相关法律申请继承该不动产,符合相关规定。
异议书及材料送达地址:绥芬河市便民服务大厅209室
联系方式:0453-3938211
公告单位:绥芬河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