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社区、“两镇”(绥芬河镇、阜宁镇)、市住房保障中心审核符合条件并通过申请人户籍所在社区或居住地公示7天无异议1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现公示如下:
|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家庭人口 | 乡镇 | 社区 | 家庭状况 | 家庭其他成员信息 | 家庭住址 | 
| 1 | 王红 | 231024********2021 | 3 | 阜宁镇 | 阜华社区 | 已婚 | 丈夫:高树平 身份证号:231024********7358 女儿:高子淇 身份证号:231024********6328  | 
      绥芬河市规划局楼 | 
以上家庭公示期为15天,时间为2025年3月26日-2025年4月9日。举报电话:3962936;举报地点:绥芬河市住房保障中心401室。
      
黑公网安备 231081020001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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