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绥芬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绥政办发〔2015〕35号)、《绥芬河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绥政办发〔2014〕30号)文件规定,目前确定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129户。现根据《绥芬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绥政办发〔2015〕35号)、《绥芬河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绥政办发〔2014〕30号)文件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如有异议,请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绥芬河市住房保障中心住房保障科反映,联系电话:3962936。
绥芬河市住房保障中心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