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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绥芬河市税务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绥芬河税送达公告〔2025〕13号)

日期:2025-09-22 15:44 来源:绥芬河市税务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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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芬河市绿松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等:

你(单位)2025-08-01至2025-08-31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社保费等税种未按期进行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携带相关资料及时来我局办理有关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绥芬河市税务局

2025年9月22日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文书编号 单位
91231081MADF2AGW6G 绥芬河市绿松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绥芬河税限改〔2025〕875号 国家税务总局绥芬河市税务局绥芬河税务分局
91231081MADF2AGW6G 绥芬河市绿松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绥芬河税限改〔2025〕875号 国家税务总局绥芬河市税务局绥芬河税务分局

来源:绥芬河市税务局

撰稿:孙彦超

校对:李宗胜

一审:孙彦超

二审:孙卫华

三审:姚永远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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