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现场检查发现以下单位存在未经备案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违法行为。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执法人员已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停止上述违法行为,现将未备案单位和产品名称公告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企业名称 | 注册地址 | 产品名称 |
91231081MAC76B761J | 绥芬河市同顺堂大药房有限公司 | 绥芬河市教育路西吉祥家园9号楼14号门市 | 医用防护口罩 |
绥芬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21日
公布单位:绥芬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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