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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公告(绥芬河市教育幼儿园)

日期:2025-08-21 15:34 来源:绥芬河市自然资源局利用科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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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芬河市教育幼儿园于幸福支路南、青云小区东建设的绥芬河市教育第一幼儿园新建工程项目,因规划方案修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四)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的规定;《黑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规划许可依据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被撤销、撤回或土地使用权被收回的,相关部门应当告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注销相应的规划许可。

现依法将你单位于2020年5月19日取得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建字第[2020]001号)及附图一并予以注销。

绥芬河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8月21日

来源:绥芬河市自然资源局利用科

撰稿:马云龙

校对:王世友

一审:王平

二审:李玲

三审:牛彦彬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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