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龙运陆海联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于乌苏里大街南建设的绥芬河国际综合物流园区建设项目,因规划方案修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四)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的规定;《黑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规划许可依据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被撤销、撤回或土地使用权被收回的,相关部门应当告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注销相应的规划许可。
现依法将你单位于2017年6月5日取得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绥规建字第[2016]030号)及附图一并予以注销。
绥芬河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