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绥芬河市国际物流产业园进出口商品集散中心项目(西环路西、学府街南B-7地块)日前已经组织开工建设,项目征迁红线区域内所有坟墓均需迁移(具体详见附图标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根据《黑龙江省殡葬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禁止在耕地、林地、城市公园、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水源保护区、水库、河流堤坝保护范围以及城市规划的特殊地区兴建坟墓”之规定,请项目范围内坟墓相关权利人相互转告,务必于2025年8月30日前完成坟墓迁移,逾期未联系或未迁墓的,将按无主坟墓处理。对于拒不配合整改、继续从事散埋乱葬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市民政局将依据《黑龙江省殡葬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违反本规定,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经营性公墓和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公墓)以外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同时县级以上土地部门应当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给予处罚”之规定,交由自然资源、农业、林业等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置。
联系电话:0453-3996802。
绥芬河市民政局
202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