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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黑龙江省绥芬河市国际物流产业园进出口商品集散中心项目区域坟墓迁移的通告

日期:2025-08-18 15:06 来源:绥芬河市殡葬服务中心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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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绥芬河市国际物流产业园进出口商品集散中心项目(西环路西、学府街南B-7地块)日前已经组织开工建设,项目征迁红线区域内所有坟墓均需迁移(具体详见附图标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根据《黑龙江省殡葬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禁止在耕地、林地、城市公园、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水源保护区、水库、河流堤坝保护范围以及城市规划的特殊地区兴建坟墓”之规定,请项目范围内坟墓相关权利人相互转告,务必于2025年8月30日前完成坟墓迁移,逾期未联系或未迁墓的,将按无主坟墓处理。对于拒不配合整改、继续从事散埋乱葬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市民政局将依据《黑龙江省殡葬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违反本规定,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经营性公墓和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公墓)以外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同时县级以上土地部门应当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给予处罚”之规定,交由自然资源、农业、林业等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置。

联系电话:0453-3996802。

绥芬河市民政局

2025年8月18日

来源:绥芬河市殡葬服务中心

撰稿:关雪丽

校对:郭长春

一审:关雪丽

二审:郭长春

三审:高冰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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